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2015年第九条)

编辑:  来源:JRS直播  2024-02-14 09:39:49

院长:姚玉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副院长:于国江(期刊编辑)叶道全(后期组)董成文(体育艺术部)

秘书长:陶龙泽(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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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名称

团体名称“合肥市大学生篮球协会”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合肥学院教职员工中篮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体育组织。

第三条 目的

本协会旨在推动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文化建设,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 团结全校教职员工的篮球爱好者,利用业余时间活动足球协会常务理事,推动篮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

第四条 活动场地

学校体育馆的室内篮球场。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教职员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协会的意向。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3、学校教职工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4、会员必须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积极参加活动,杜绝一切不良个人主义行为。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等活动。

2、有权向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3. 入会自愿,入会免费。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 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3、领导协会各机构的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管理和保证协会的合理经费,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会一般事务决定由会长、副会长决定,重大事务决定由常务理事会表决。 常务理事会有2/3以上出席人员出席,表决有效。

第十一条 协会的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规划纲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员工积​​极参加篮球活动,推动校园篮球运动广泛发展。

2、组织篮球训练、比赛等,组织参观学习、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篮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组织形式多样的篮球比赛,努力推广易于开展的校级篮球比赛。

4、积极组队参加省、市各类篮球比赛足球协会常务理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对教师进行篮球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

6、不断招募学校对篮球感兴趣的教职员工参加本协会,发掘学校篮球人才,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

七、篮球协会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与协会活动有关的事项必须事先向学校工会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8、协会如需要聘请外部顾问或讲师进行活动,须事先报学校工会批准。

9、除协会参加指定的大型活动和重大校外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足球协会常务理事,协会会员的活动时间与个人教学有冲突时,应以教学计划为准。

十、协会活动内容应当与协会性质相适应,不得超出其性质规定的范围。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工会的支持、个人或单位的自愿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资金仅用于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由校长、副校长共同管理,接受学校工会、常务理事会监督。 年度账目向所有会员开放。

第五章 公司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工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篮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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